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lián)合下發(fā)意見,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整體提高高等職院校經費水平。
山東明確,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實施范圍覆蓋全省獨立設置的所有公辦高等職業(yè)院校,要求2016年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達到1.1萬元,2017年達到1.2萬元。省財政將逐步提高省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水平,各市也將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專業(yè)辦學成本、學費收入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并逐步形成動態(tài)調整機制。
從2015年起,山東省財政將建立綜合獎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市提高生均撥款水平。綜合獎補包括撥款標準獎補和改革績效獎補兩部分,其中撥款標準獎補根據各市提高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情況核定,改革績效獎補根據各市推進高職院校改革進展情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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