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教民發(fā)〔2018〕2號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知金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現將《山東省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監(jiān)督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東省教育廳
2018年8月27日
山東省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校外學習中心)的管理與監(jiān)督,促進現代遠程教育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外學習中心是指經教育部批準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主辦高校),以及經教育部批準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公共服務體系)依托有關單位所建設的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支持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校外學習中心接受主辦高校或者公共服務體系的委托,根據主辦高;蛘吖卜⻊阵w系統(tǒng)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主辦高校進行招生宣傳、生源組織、學生學習支持、學籍和日常管理。
第四條 校外學習中心依托建設的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應當是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以及依法取得辦學許可的教育培訓機構,具備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校外學習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蟹犀F代遠程教育支持服務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相對獨立的場所和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
。ㄈ┚邆渖暇W條件,配備符合開展遠程教育的設施設備;
。ㄋ模┚邆浣虒W支持服務軟件;
。ㄎ澹┓蠂液褪∮嘘P安全、消防、衛(wèi)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 主辦高校設置的校外學習中心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之規(guī)定,同時制定符合本校辦學條件、辦學特色和培養(yǎng)質量的校外學習中心設置具體標準。
第七條 主辦高;蛘吖卜⻊阵w系應當與依托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校外學習中心可由主辦高校自建或者委托公共服務體系建立,由主辦高校自主確定,二者選一。
第九條 主辦高校和公共服務體系設立我省校外學習中心,應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人才培養(yǎng)要求。主辦高校和公共服務體系新設立校外學習中心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省教育廳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ㄒ唬┲鬓k高;蛘吖卜⻊阵w系校外學習中心備案函;
。ǘ┬略O立校外學習中心的可行性論證報告,以及保證教育質量的管理措施和校外學習中心設置標準等材料;
。ㄈ┲鬓k高校或者公共服務體系與依托單位協議書復印件;
(四)依托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辦學許可證復印件,校外學習中心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ㄎ澹┯米餍M鈱W習中心辦公、教學場地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并附有消防部門對場地驗收合格的證明;
。┦屑壗逃姓块T或者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結果。
第十條 對已備案的校外學習中心,主辦高;蛘吖卜⻊阵w系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備案函和有變化項目的材料。
第三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一條 主辦高;蛘吖卜⻊阵w系應當不斷提高校外學習中心辦學條件,完善教學質量保障和監(jiān)控體系,制定適應社會需求和人才發(fā)展需要的培養(yǎng)方案,統(tǒng)一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統(tǒng)一使用教材,依法嚴格組織考試和閱卷,并定期對所屬校外學習中心進行檢查評估,確保校外學習中心規(guī)范有序。
第十二條 校外學習中心應當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主辦高校有關現代遠程教育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依法維護主辦高校知識產權,指派專人負責維護計算機網絡及其他通信設備,防止計算機病毒攻擊,確保網絡與信息安全。
第十三條 校外學習中心不得從事以獨立辦學為目的的各類教學活動和發(fā)放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培訓資格證書,不得從事任何與現代遠程教育支持服務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設置分支機構性質的其他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中心必須在依托單位注冊地開辦現代遠程教育支持服務。
第十四條 校外學習中心必須按照主辦高;蛘吖卜⻊阵w系的規(guī)定,組織其管理的學生在依托單位注冊地集中考試。
第四章 監(jiān)督與問責
第十五條 省教育廳依法履行對校外學習中心的監(jiān)督職責,每年向社會公布經備案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制定校外學校中心檢查制度和評估體系,根據情況對校外學習中心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和評估。評估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進行。
第十七條 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省教育廳委托對本區(qū)域內校外學習中心依法進行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配合省教育廳做好校外學習中心檢查、評估工作,保證本區(qū)域內校外學習中心依照國家和省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辦學。
第十八條 校外學習中心經評估不合格或者抽查發(fā)現問題的,由省教育廳將情況通報主辦高;蛘吖卜⻊阵w系,由其做出限期整改、取消其支持服務資格的決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現有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