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調整插頭的工作位置及行程,必須在電機停止運轉時進行。插頭行程調整后,刀具離工件加工面的上方距離不應小于30mm,離工件加工面的下面不應小于5mm,經點動空載試驗后,方可正式插削。
第二條 調整插頭工作位置,應在插頭處在低位置時進行。
第三條 插頭扳度后應立即緊固定位。有油管連接的機床,應檢查油管不得脫落,機床運轉中不得擠壓油管。
第四條 選定工作臺的縱向進給、橫向進給及回轉進給以后,應將未選用的進給方向夾緊。在工作臺快速移動時,不得同時帶動兩向或三向進給。
第五條 工件超出工作臺時,應將工件的重心調整到工作臺以內。超出工作臺過大的工件,應加裝活動托架,支撐其超出部分。
第六條 操縱分度機構加工時,手柄必須按同一方向轉動。
第七條 在工作中,操作人員應經常監(jiān)視工作臺的移動,不準超出規(guī)范;不得登上工作臺;在檢查進給和看線時,應避開機床運動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