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7 日召開的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提升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我省規(guī)定,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下井帶班制度,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安全生產系統(tǒng)領導每月下井不得少于6次,煤礦主要負責人、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 次,安全生產系統(tǒng)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 次。礦井必須保證每個班次至少有1 名礦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yè),與工人同下同上;特別是煤礦在井下巷道貫通、工作面初次放頂、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qū)、探放水、過斷層等關鍵時期、關鍵工程、關鍵環(huán)節(jié),礦領導必須按規(guī)定到現場指導,盯崗帶班,確保安全生產。嚴格實行領導干部下井掛牌制度,在礦井井口顯著位置每班公布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情況,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同時,為了大程度地減少意外安全事故的傷亡人數,山東煤礦將嚴格控制入井人數,每個采區(qū)同時作業(yè)的采掘人員每小班:年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以上的煤礦不得超過 100 人,年核定生產能力 30萬-90 萬噸的煤礦不得超過 85人,年核定生產能力 30 萬噸及以下的煤礦不得超過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