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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校貸款須經(jīng)教育部門批準
據(jù)了解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jiān)局等日前出臺通知,建立我省公辦普通高校銀行貸款審批制度。高;椖课传@有關部門審批等三種情況不得提交貸款申請。
按照規(guī)定,公辦普通高校有三種情況之一的,不得提交銀行貸款申請:申請銀行貸款后,貸款余額超過鎖定上年度貸款余額的;基本建設項目未獲有關部門審批,卻以該項目申請貸款的;申請貸款用于學校日常運行和人員經(jīng)費支出的。
具體審批程序是:省屬公辦普通高校向省教育廳,市屬公辦普通高校向所在市教育局提交審批表等貸款申請資料。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公辦普通高校申請貸款資料的1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審批,簽署審批意見。經(jīng)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公辦普通高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并將貸款合同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金融機構在公辦普通高校申請銀行貸款獲得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按照有關信貸政策,辦理銀行貸款手續(xù),簽訂貸款合同。
未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公辦普通高校不得向銀行申請貸款,各金融機構不得審批貸款。不符合審批要求而批準貸款或未經(jīng)批準擅自辦理銀行貸款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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